证明办理

中英文成绩及学历、学位证明办理须知


   一、 受理对象:本校各类应届、往届毕业生及在校生。  

   二、 受理内容:中英文成绩单、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辅修证书等证明。

   三、注意事项:

  1、至校档案馆,办理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,代办人除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外,还应出示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证件复印件,也可将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证件的扫描件事先发至档案馆信箱。
  2、在校本科生出具中、英文成绩证明,需由本人提供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的中文成绩原件;在校研究生出具中、英文成绩证明,需由本人提供加盖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公章的中文成绩原件;办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辅修证书,需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或扫描件。
  3、领取中、英文成绩单及学历、学位证明时,请认真检查、校对,确认无误后方可复印、盖章、密封。
  4、学籍册上没有GPA的,出具成绩证明时档案馆不予计算,也不予认证。
  5、档案馆所办理的中、英文成绩及学历、学位证明,一年之内可办理加印。
  6、档案馆联系电话:0516-835921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