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46年8月16日,国民政府教育部发出部高字第14050号指令,批准私立焦作工学院在河南洛阳关林复校。当年11月15日新生正式在关林上课。
1947年10月6日,学校借到位于郑州西河阳街的灾童教养院作为临时院址,租期为5年。随后将原来在洛阳办学的图书和仪器设备运到了郑州,11月6日在郑州开学,10日正式上课。
1948年8月3日以汴秘教二字第1118号公函的形式告知私立焦作工学院,征求意见。8月14日,私立焦作工学院校董会常务校董汤子珍以〔1948〕郑董字第1号文的形式电告河南省政府,表示同意改私立焦作工学院为省立。
1948年8月下旬,焦作工学院从郑州迁往江苏苏州,租定平江路156号为院舍。
1949年8月24日,董必武等签署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指令,学校名称今后暂定为“焦作工学院”。
1949年9月,焦作工学院从江苏苏州迁返河南焦作。9月2日,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告别苏州,9月6日返回焦作故地。